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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印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 来源:京房字 点击量:960 2018-06-01 19:55

  蜜罐蚁装修网小编2018年6月1日整理,最近几年,北京一直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包括对房屋建筑主体进行抗震加固,改造一些公共设施等等,但老旧小区的管理成为了一个摆在大家面前的长期问题,很多老小区原本管理混乱,有的甚至没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如何让房屋建筑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保障老小区更宜居舒适。老旧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小区物业费怎么收取?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市...

北京住建委印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长效机制》1

蜜罐蚁装修网小编2018年6月1日整理,最近几年,北京一直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包括对房屋建筑主体进行抗震加固,改造一些公共设施等等,但老旧小区的管理成为了一个摆在大家面前的长期问题,很多老小区原本管理混乱,有的甚至没有专业的物业管理。

如何让房屋建筑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保障老小区更宜居舒适。老旧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小区物业费怎么收取?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委社工委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些问题有了指导性的答案。

专业的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乃至保障业主的房屋保值增值上,都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所以,指导意见也明确,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则上应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按单位自管等现行管理方式或准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中部分住宅楼实施改造的,可以对改造区域先行实施管理。

已经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但还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可照此组织实施管理。其他还没有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也可以参照执行。

老旧小区的业主们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包括物业公司的选聘,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非常必要。但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更何况是老旧小区。

为此,《意见》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通过业主认可的方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等组织,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小区业主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的决定并进行监督。

也就是说,今后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有了“主心骨”了,那就是街道办事处乃至负责具体工作的社区居委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成立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

那如果是成立业主大会,但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呢?《意见》拜师,经业主大会授权可暂由居民委员会代为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如果业主大会、业委会都难以成立,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经业主共同授权可暂由居民委员会代为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的小区,负责服务的物业公司如何确定?

《意见》规定,可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业主认可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部门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择一批信誉好、有意愿、具有老旧小区管理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费肯定是大家最关心的事,这一点在《意见》中也有提及。

《意见》明确,坚持业主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比如,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初期,各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启动和前期投入。

《意见》表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含楼道窗户、照明等的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消防安全检查),保洁清洁(含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基本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具体事项可结合老旧小区客观实际进行调整。

同时,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小区停车等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应在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基本物业服务费用或用于其他相关费用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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